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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践行者】陈海仪法官为迷途少年点亮灯塔 铸南粤大地时代楷模
2018-01-11 14:12:14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郑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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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亮灯塔照归途:

  驱散迷途者心中的阴霾

  一名14岁时故意杀人的女孩泉泉(化名),经过陈海仪长达6年的帮教后,为她写了一首诗:“你在我的未来播下期待的种子,我会开最盛的花。无论风雨有多大,我都会勇敢坚强,努力地绽放。”

  14岁那年,泉泉因父母在外打工,借住在叔叔家。因辍学在家,每天做家务,又得不到家人的关爱,心生怨恨的她杀死堂弟泄愤。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泉泉犯罪时未成年,能认罪悔罪,在法院的主持下,泉泉的父母积极赔偿,家族里的隔阂和怨恨得以修复、和解,叔叔婶婶对泉泉表示谅解,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决定这一结果时,陈海仪就做好准备,要用10年甚至更长时间,化解她心中的怨念。

  陈海仪和泉泉之间有个默契,她每年要送泉泉一个笔记本,并附上一段寄语。泉泉最喜欢其中一个讲述拥抱的本子。陈海仪在这个本子上写下的寄语是“直面错误的过去拥抱美好的未来宽以待人放开怀抱”。

  如今,泉泉说,是陈法官让她认识到从前有多么愚昧、多么荒唐,“我应该为犯下的罪错承担责任。这些年,我给她写的信比给自己的家人还多,是她教会我理解、体谅别人,懂得珍惜。”

  诚然,对少年刑事案件的办理,一纸判决既是法律程序上的终点,又是救赎沾染了尘埃的未成年灵魂的起点。

  许多像泉泉这样的失足少年,在陈海仪的帮教下走出迷茫的人生雨季,向着她指明的灯塔前进,重新校正未来的方向。他们当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学。

  “没有爱和营养的判决是没有意义的。当时讲的道理,孩子们也许还不能完全明白,但我能做的就是不断给他们营养,浇水施肥,静待花开,相信他们会有幡然醒悟的一天。”陈海仪说。

  陈海仪其人

  审理少年案件总是多付出几倍精力的法官

  陈海仪是广州人,曾获评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等荣誉称号。2017年底,她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授予“南粤楷模”荣誉称号。

  当法官20年来,她审理了4000多宗案件,其中约八成涉及青少年,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投诉。经常与陈海仪合作的人民陪审员姚滨说,陈海仪审判涉少案件总比别人“啰唆”,审判之余还要苦口婆心地帮教,比审其他案件要多付出几倍的精力。

  但陈海仪认为,为了孩子们,她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过,她更希望全社会都能伸出热情的双手,拥抱失足少年重返家庭、重返学校、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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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专题】中国梦·大国工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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