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证
许可证号显示该“中药”所允许生产的产品为“糖果制品”
11月6日,周老伯拨打了大河报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记者随后到周老伯家,看到了老人高价购买的两种“药”:一种叫“桃仁玉竹颗粒”,另一种叫“黄精茯苓颗粒”,配料表显示其原料是黄精、茯苓、杏仁、桃仁、玉竹等几味中药材,但是在瓶身上没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只有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311213010213和一个产品标准代号SB/T10347。
记者通过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生产许可证号QS311213010213为上海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而且这个许可证号所允许生产的产品为“糖果制品(糖果)”,并不是中药。该产品的产品标准代号:SB/T10347,对应的是“糖果压片糖果”的生产标准。
11月8日下午,记者致电上海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周老伯所买的两种产品,虽然原料中含有一些中药材,该产品确实为普通食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不具备医疗效用,该产品执行的标准也确实是“压片糖果”的生产标准。
当事人回应
没说能治疗疾病,只是进行“中药调理”
11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郑州高新区国槐街上的河南德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见到了当时给周老伯夫妇看病的医生王翔。王翔承认,周老伯夫妇手中的两种产品的确是他卖出去的,同时他也表示,如果老人提出质疑的话,可以给老人退货退款。
既然说老人身上有各种病,但卖给老人的却不是药品,而是普通食品,对于这样的质疑,王翔解释说,他卖给老人的产品属于“药食同源”的产品,既是食品,也是药品。“因为这里面的原料都是中药药材,就像这里面的大红枣,它是补气血的,但它同时也是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对此,王翔又解释称,自己“并没有说治病,治病是西医的说法,我们中医只是说调理”。
那么,这个“调理”在不在“预防和治疗”的范围内呢?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显示: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同时《批复》中也强调,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在采访中,王翔出示了自己的医师资格证,但是其所在的德膳堂公司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指出: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其中,“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对此,王翔解释称自己并未给老年人看病,只是提供了“中医咨询”服务。
记者昨日又致电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该局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具有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到了某个医疗机构或者开办诊所的,其进行的把脉等行为都属于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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