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出租无法签合同
北青报记者留意到,该处工地的入口戒备森严,对陌生人十分警惕,凡是有陌生人靠近都会被询问。
北青报记者从一名工地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处工地一直都有仓库和板房向外出租,负责外租的不是施工单位,而是工地的保安队长和经理,租金都是交给他们。“这里面好几家库房呢,每年光租金就不少,钱都是给那些人(保安队长和经理),然后他们再分。你要租的话给工地的负责人打电话,他是这里的队长,一切都是他说了算。”
随后,北青报记者以要租一间库房为由拨打了工地保安队长赵先生的电话。据赵先生介绍,仓库的租金是按照面积计算的,一平方米每天三块钱,需要用多大地方自己量好就可以。仓库只能存放东西和办公,不能住人,如果需要住人的话,可以租用楼外的活动板房,每间房每个月的租金为2000元,一间房最多能住五个人,空调水电里面都有,“隔断你们自己搭建,怎么弄我一概不管,我只负责提供地方,你们走的时候东西可以全部拆走”。
赵先生还说,因为不知道工地什么时候会重新开工,所以不敢保证能长时间租用,所以,仓库和工棚都不能签合同,“要是想租的话直接把钱给我就行”。一旦工地开工,就要立刻搬离。“如果要开工我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们”。
停工大楼外租是否安全?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并明确指出,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在赵先生带北青报记者看“场地”时,记者发现,这座被保安外租用做仓库的大楼的楼内遍布建筑垃圾,露出的钢筋等也锈迹斑斑,楼体外墙的玻璃大部分都已经碎裂,有些地方还在不断地渗水,楼内的角落、楼梯处俨然已经成为了公用厕所。
楼旁的活动板房住了不少“租客”,有些租客毫不在意是否会引起火灾,直接在“住宅”处开火做饭。
而对于工地上防火安全问题,工地的工作人员始终拒绝回答。
对于未完工工地成了“出租房”一事,该工地的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文/本报记者王天琪见习记者熊颖琪
实习记者张曜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