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家浴室不可能是分尸现场
缪家人至今封存着一楼的浴室,目的是让人随时可以查看这个所谓的“分尸现场”。看过浴室的人都能得出一个结论,那里根本就容不下三个成年人,更别说在里面分尸了。
毛立新律师称,本案有杀人、分尸、抛尸三个现场。侦查机关收集、提取到一些客观证据,但缺乏指向性,不能证明是缪新华等5人实施了杀人、分尸、抛尸行为。
唯一把缪新华等5人与分尸现场建立关联的,是在缪家浴室下水道中提取的毛发,公安机关DNA鉴定认定系被害人杨燕辉所留,但送检的毛发来源不明,只能作排除认定,并不能作同一认定,该证据不能认定缪新华家浴室就是分尸现场。
律师毛立新的《申诉代理意见》中,就分尸现场证据提出了一系列质疑。
当年法院判决认定的一项关键证据是,福建省公安厅法医学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分尸现场浴室下水道污物、卫生间门框靠地面一侧木块、浴池内瓷砖上、卫生间矮柜木片上检出人血。
代理意见认为,在缪新华家的浴室,即所谓分尸现场,除了在下水道中提取到了部分毛发外,并未提取到任何与被害人有关联的血迹、肉末、骨头碎片等物证。虽然在卫生间地面一侧木块、浴池内瓷砖、卫生间矮柜木片上“暗红色可疑斑迹”中检出人血,但并未检测出血液系被害人杨燕辉所留。
此外,代理意见还提出,作为分尸工具的“砧板”,系木质,中间有一条明显的裂缝。如果真是作案工具,则“砧板”中间裂缝处难免会渗入血迹、肉末、骨头渣等微量物质。但实际上,并未检出被害人血迹或其他任何微量物质。
当年法院判决中认定的另一项重要证据是,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证实,通过对送检的“嫌疑人缪新华家卫生间浴室门口下水道残留物中提取的毛发”和“被害人杨燕辉毛发”进行DNA检测鉴定,“嫌疑人缪新华家卫生间浴室门口下水道残留物中提取的毛发”是杨燕辉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
代理意见认为,侦查机关在下水道中提取的毛发,DNA鉴定认定系被害人杨燕辉所留,不具有科学性、准确性,不足为据。代理意见从7个方面详细陈述了理由,其中之一是《现场物证提取记录》上的“见证人”签名为“陈建涛”,系侦查机关的驾驶员,其见证人身份不合法。由于提取笔录记载不明确,此处提取的毛发与后来送检的毛发,是否同一,难以确定,导致送检的毛发来源不明。
客观证据不真实,与刑讯逼供的有罪供述不相吻合,这是冤假错案的一个共性,毛立新说。
“缪新华一家5口蒙冤案,获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很幸运。”毛立新对北青报记者表示。
2016年1月,缪新华案被尚权律师所集体代理,同年12月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代理意见,要求再审改判此案。福建高院2017年7月25日作出决定,7月28日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再审此案。
再审当天庭审持续了7个小时,10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也认为本案证据存在问题、不足以认定。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人士称,福建高院近年几乎每年重审一起重大疑案,都是在没有“真凶再现”情况下改判的旧案,主动重启了再审程序。
文/本报记者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