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两次遭拒
马超告诉记者,在联系律师之后,他们决定不再盲目讨要,而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申请国家赔偿。
2016年6月,马超等5位股东联名向那曲公安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那曲公安处退还违法扣押的58公斤黄金。2016年7月,那曲公安处作出《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马超等人补充提交案件相关处理情况及有关物品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马超等人称,1999年黄金被扣押前后,那曲公安处并未出具任何相关法律文书。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向那曲公安处邮寄了《关于马五德等五位赔偿请求人无法补正有关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在马五德等人向那曲公安处出具了无法补正有关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后,那曲公安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马超等股东想通过司法途径要回黄金的期望第一次落空。
此后,马超等人重新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复议申请,再次要求那曲公安处退还黄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明确拒绝了马超等人的赔偿要求,称“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均属合理合法。”
据马超提供的录音显示,那曲公安处某支队队长曾表示,该案目前仍未侦破,尚未结案,案件也没有过追溯期。
事实上,那曲公安处提供的票据凭证及后续的赔偿决定书表明,早在1999年12月10日,那曲公安处就将所扣押的黄金变卖给了银行,变卖款额为3825797.47元。5天后,这些款额以“罚没款”的名目上交给那曲地区财政局。
该案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那曲公安处将黄金上缴银行的行为属于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停止执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黄金管理的黄金收购许可、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四项制度。
律师彭红红认为,这意味着,相关涉案人员携带黄金的行为已属于合法行为,违法扣押的黄金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