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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系列述评之四
2017-08-07 16:49:56 来源:新华社  作者:刘铮、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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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金融监管确保监管能力和开放水平相适应

  金融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当。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必须在加强监管的条件下进行。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强调,要结合我国实际,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熟的金融监管做法,补齐制度短板,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方式,确保监管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要尽快补上金融监管的漏洞和短板。当前,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金融脱媒、混业经营等新态势,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隐蔽性在增强,对传统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曾刚认为,当前金融监管要尽快消除空白,实现“穿透式”监管,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守好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要对跨境资本的流动加强监测和监管。眼下主要大国货币政策分化,跨境资金的流向值得高度关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建议,在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同时,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外汇管理制度,严防跨境资本异动对中国经济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

  要引导金融业对外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当前中国金融在支持经济“走出去”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虚火”和不合理之处。金融监管要积极引导、严格要求金融业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把宝贵的金融资源真正配置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亟须“走出去”的地方,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发挥好“四两拨千斤”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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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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