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违法情形的人员不能开办娱乐场所
此外,通告中要求,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应当依法经营。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同时,对于开办娱乐场所的人员采取准入制度,规定四种情形的人员不能开办娱乐场所。包括(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卖淫嫖娼赌博被拘留的通知其家属
该通告中另外一大亮点就是,因卖淫、嫖娼、赌博被行政拘留的,依法通知其家属;被收容教育的,依法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很多涉嫌卖淫嫖娼赌博的人员最担心的是社会和家人的谴责,此外对于此类人员以前多是进行行政处罚,其家庭是不知道的。”济南市公安局相关民警称,这次通告中明确要将此类违法行为通知其家属,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震慑违法人员,也引起社会的关注。
通告中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检举和揭发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纵容包庇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齐鲁晚报记者杜洪雷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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