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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监管严格 香港这样监督警察
2017-03-30 14:25: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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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香港交通警察在监测车速。图片来源:香港警务处网站

  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外籍男子尝试在不允许载客路段打车,的士司机没给开门,外籍男子情绪激动,将车窗击碎,最后司机报警求助。警察达到现场后,外籍男子解释是为了送朋友去医院才情急击碎车窗,并非故意。当时司机和外籍男士希望私了,但没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司机希望追究外籍男士的责任,并要求把此事列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但警长认为这件事并不涉及刑事成分,最后将这件冲突列为“发现汽车损毁”,而非刑事案件。

  然而,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士司机并未就此罢休,而是以“疏忽职守”的名义投诉了这位警长,香港警务处投诉警察课认为,这位警长的处理合情合理,认为警长“并无过错”。但是监警会做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香港监警会认为,根据香港相关法例,外籍男子不断敲打窗户,是鲁莽的行为,虽然他朋友的身体状况急需接受治疗,但这并不能作为他鲁莽行为的合法辩解。由于所有犯罪因素在现场查问时经已存在,这位警长应该将事件分类为“刑事毁坏”。监警会因此认为警长于现场仓促终止调查有关事件属于“疏忽职守”。

  最后,香港警务处接受了监警会的覆检结果,并对涉事警长作出了训谕。

  另外一个案例是这样的。

  一位香港警察在处理完一起对司机的处罚后,因为司机不断抱怨,而回应了一句“GO!GO!GO!”(意思要催赶司机离开),而被司机以“没有礼貌”的罪名投诉。

  被诉警察辩称“GO!GO!GO!”并不是出于对受罚司机的蔑视,而是一种“自我鼓励行为”。由于缺乏独立证人和确凿的证据证明警察当时的语气和意图,该投诉被投诉课定性为“无法证实”,司机的投诉亦被驳回。

  然而,监警会在细致地调查取证、采访当事人及目击证人之后,将投诉材料发还警署投诉警察课,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该名警员在公共场合说“GO!GO!GO!”有执法过程中行为不当之嫌,建议警署对该名警员作出训谕,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面两个案例是比较典型的,第一个属于指控“疏忽职守”,第二个属于“行为不当”。根据监警会去年年底发布的报道,2015/2016年监警会通过的投诉警察个案共涉及3,360项指控,最多的指控是“疏忽职守”(1528项),排第二是“行为不当/态度欠佳/粗言秽语”(1107项)。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