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毕式明通讯员/汪次安凌永芳)韶关一宗债务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范某,未还清债务却为其女儿购买了一间价值30余万元的商铺,近日韶关市武江区法院依法追加债务人的女儿石某为案件被执行人,有效打击了“老赖”逃避执行行为。
根据通报称,债务人范某应向债权人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余元和利息。因范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章某遂向武江法院申请执行,但经法院多方查询,范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2016年底,章某发现范某以其女儿石某的名义购买了一间商铺,遂向法院申请追加石某为案件被执行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石某系范某的女儿,范某曾代当时未满18周岁的石某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商铺,登记所有人为石某。据此,法院认为:范某负债在前,而石某购置商铺在后,且其购置商铺时尚未满18周岁,商铺的价值与其收入状况、购买能力明显不相符。同时,从范某代石某签订合同行为来看,足以认定购买该商铺实为范某出资,其以石某的名义购买商铺的行为有隐匿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的意图。为此,该院依法裁定追加石某为该案的被执行人,石某应在该商铺价值范围内对范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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