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说法,一位老中医告诉记者:“中医用药一般都不超过十几味,这是对的。而‘喝一口药酒,就相当于喝下67味地道药材的精华,吸收更快,几乎不存在副作用,的确是个奇迹。’(对于)这句话不敢苟同。”
在湖南某报刊登的鸿茅药酒广告中,则宣称:
“喝鸿茅药酒,老风湿、颈肩腰腿痛3天见效,1个月见好。”
50多岁就得了“老风湿”,老风湿年年犯,连走上坡腿就刺骨的疼痛,严重时候都不能下地,大小医院没少去,老风湿还原地打转,孩子用一个月工资给她买了3个疗程“鸿茅药酒”,3天见效,1个月见好,喝完3个疗程,颈肩腰腿痛彻底不疼、不麻、不硬,老风湿彻底康复!
中风偏瘫、冠心病:住院2年,不如喝鸿茅20天。
将大爷因为常年劳累,10年前就检查出了冠心病,3年前又突发脑中风,瘫倒在床,连续住了2年的医院,尽管全是公费,但受了2年的罪,病情还是没有明显好转。家人给他买了治好了著名歌唱家德德玛中风偏瘫的“鸿茅药酒”,喝了10天,赵大爷的腿脚就能动了,能坐起来了,20天后居然能自己吃饭了,家人都说:住院2年,不如喝“鸿茅药酒”20天。
“感冒咳嗽、体质弱:喝1瓶鸿茅 扔掉2大袋药……”、“肾虚、尿频、尿急:喝鸿茅3个月彻底好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国家药监局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禁止和取缔利用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的通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
今年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医疗和药品广告一律不得播放。
作者: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邵春英